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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小孩一同玩遊戲-在遊戲中學習成長(親子共玩)

隨著孩子慢慢的成長,孩子玩遊戲的方式也不斷的在變化,我們可以一同陪玩發現孩子們成長過程中的不同。

艾瑞克森(Erikson)透國研究,主張認為遊戲具有發展自我的功能,兒童是透過遊戲學習與他人互動,所以他將遊戲發展分成三階段:

A.自我遊戲:

遊戲的對象為自己,以感官探索世界,對世界開始有最初的接觸。有時玩玩小手,玩玩小腳,甚至逗弄舌頭與嘴巴發出各種聲音。

B.小小世界遊戲:

這時會學習開始操弄各種玩物,發展出自我控制感。對物品(玩具)有操控權,有意識去擺放、控制、遊玩並有佔有的感覺。

C.大世界遊戲:

小孩開始學習分享遊戲,與他人合作。在遊戲中學習與人互動、參與、輪流、分享及合作。


皮亞傑(Piaget)主張遊戲類型反應出認知發展層次,他將認知遊戲分為三類

發展順序:練習性遊戲→象徵性遊戲→規則性遊戲:

A.練習遊戲 :

0~2歲 此為最早的遊戲。無目的的重覆某一動作。為自然發生、沒有目的的活動。

B.象徵遊戲:

2~6歲 藉想像的情境、以表徵物假裝成想像情境中的人、物,具詳細的細節此時想像力的表現,認知能力大量提昇,對於情緒開始有所認識,藉著其他方式抒發及解決衝突的管道。

C.規則遊戲:

7~11歲 遊戲開始有制定規則及目的,讓大家去瞭解及接受。這時是社會規範學習的縮影。


史密蘭斯基(Smilansky)將兒童遊戲類型分為四類

A.功能遊戲

0~2歲 無目的的重覆操弄,從中獲得快樂。

B.建構遊戲

>2歲 操弄、建造物體,有目的的將遊戲材料組織為成品,從建構與創造中獲得滿足。為創造力的表現,如玩積木、黏土、沙堆。建構性遊戲最常出現在積木。

C.戲劇遊戲

2~7歲 藉由「假裝」進行想像遊戲。扮家家酒。裝病。騎掃把裝巫婆。

D.規則遊戲

7~11歲 遊戲有規則及目的。捉迷藏。老鷹抓小雞。


綜合以上我們可以發現,孩子在2~6歲的期間會有扮演與操作的需求,他們可以扮演操作,並建構故事情節,藉由想像發會出自我的創意!

今天想與大家一同分享一個親子遊玩地點 台北偶戲館



台北偶戲館位於松山區,是一個適合親子共玩的景點,雖然場內空間不大,但有許多可以操作項目,配合小孩在遊戲中成長的方式,可以操弄各樣的皮影、玩偶。如果可以也可以試著讓小孩在操作中,講述自己的想法與故事,一定非常有趣!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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